校园网实名制上网管理办法-杏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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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实名制上网管理办法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4-10-24 点击数: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信息安全措施,加强对我校互联网信息安全的管理,规范上网用户上网行为,防止恶意用户对校园网资源的盗用和滥用,保障校园网健康有序地运行和发展,维护我校的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务院信息办、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教育部等部门颁布的相关网络管理条例和文件精神,信息中心(图书馆)对校园网用户上网实行实名制。

第二条本标准针对杏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实名制上网建设相关事务,规定了角色责任,适用于杏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所有纳入到校园网体系范围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信息中心(图书馆)负责实名制上网工作,实施实名制上网认证系统的部署和运行。

第四条利用我校校园网开办网络服务必须实行实名注册制度,申请入网的用户应认真阅读《网络安全管理规范》,我校校园网用户应积极配合实施实名注册制度,提供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

第五条教职工用户上网凭学工号和密码认证登录。信息中心(图书馆)对教职工进行统一分配上网帐号和密码。

第六条在校内办公的其它(如物业、档口、快递点、医务室、理发店、超市等)第三方需要接入校园网的,请到学校一站式服务大厅校园网窗口办理登记备案入网手续,并交学校一站式服务大厅校园网办理窗口开通上网帐号。

第七条校外来学院参观访问、学习培训等人员需要上网的,需填写来访人员实名制认证临时帐号申请表(附件1),由该学院或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信息中心(图书馆)开通上网帐号。

第八条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实名制认证帐号,不得转借使用,每个实名制帐号上网时发生的一切网络行为,由帐号所有人负责。

第九条我校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网络上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信息。

第十条我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执行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十一条我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以上所有规定,否则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其帐号使用,终止其接入校园网络,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查办。

第十二条信息中心(图书馆)负责保护用户实名制认证帐号的注册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户注销帐号后,帐号注册信息保留6个月,之后信息中心(图书馆)将销毁被注销帐号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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