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校园公共场所文明公约-杏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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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校园公共场所文明公约

时间:2013-09-02 点击数:

一、自觉做到语言文明,谈吐文雅,举止端庄。自觉使用礼貌用语和体态语言,不在办公场所喧哗。遇到学生问候要及时回礼示意。

二、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公共设施,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三、出席会议准时,按照指定区域就座,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成振动状态,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四、食堂就餐,按需取用,不浪费饭菜,将剩饭剩菜倒到垃圾收集桶(盆)内,不倒在餐桌或地上。

五、爱护校园内的花草树木,不践踏损坏花草树木。

六、校园驾车或骑车,注意礼让慢行,禁止无照及酒后驾车,禁止校内鸣笛。车辆出入校门须悬放基地通行证。按规定区域停放车辆,不随意乱停乱放。

七、着装整洁得体,不穿背心、短裤、拖鞋及奇装异服等不符合教师身份的服饰进入教学区等公共场所。

八、爱护办公设备和公用设施,自觉节约水电、办公用品。

九、爱护工作环境,及时整理讲台、办公桌、办公室。住校教职工自觉保持居室卫生整洁,不随意悬挂,堆放杂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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